北京市第五十七中學章程
第一條 制訂依據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推進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拘畔?/span>第二條 學?;拘畔?/span>
學校名稱:北京市第五十七中學
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蜂窩中路6號
學校性質:隸屬于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委員會的公辦完全中學
第三條 辦學宗旨
辦學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篤學日新、守正致遠,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育人目標:培養具有社會責任、科學精神和創新精神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 學校文化
辦學特色:在腦科學與學習科學先進理念的指導下,穩步推進學校的課程與教學改革,實施創新教育,培養全面發展而又學有專長的學生。
?;眨盒;盏闹黧w部分是一只引吭高歌、凌空翱翔的天鵝,由數字“5”和“7”組合而成,象征著五十七中學的學子如純潔的天鵝完成人生美麗的蛻變,迎著朝陽越飛越高。
校訓:
篤學 日新 守正 致遠
篤學:勤勉務實,好學上進,以樸實勤奮之品格奠定自信自強之人生;
日新:日有所進,不斷創新,以與時俱進之氣質成就日臻完善之自我;
守正:繼承傳統,守護正義,以敦品立德之風范積淀仁愛誠信之品格;
致遠:胸懷祖國,放眼世界,以追求卓越之信念實現報國齊家之宏愿。
第五條 教職工的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隊,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重大事務有知情權,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6.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7.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8.對殘疾及有困難教職工進行救濟。殘疾及困難教職工經個人申請,學校審核屬實,依據相關文件上報上一級工會或相關部門申請救助。
9.教師有權根據學校的申訴制度,就需要申訴的事項進行申訴。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教職工的義務
1.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學校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計劃,認真完成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任務,自覺維護學校榮譽和利益。服從學校分工及崗位調整,履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相關義務。
3.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不辱罵、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制止學生不良行為。
5. 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 不在課余時間進行有償家教,也不到任何校外教育機構任教。
第七條 教師的評聘獎懲
1.招聘。學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區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的崗位需求,面向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進行公開招聘,經過筆試、試講、考核、體檢等環節,全部合格者錄用。
2.考核。每學年依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和《北京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試行辦法》對教職工進行分類考核,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準確的原則,考核突出對品德、能力、知識、業績等方面的要求,具體內容包括: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和工作績效??己私Y果作為獎勵分配、崗位調整的依據,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聘用。堅持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晉升。教職工晉升依據北京市教委相關文件的規定,堅持為教育教學改革服務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競爭激勵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5.獎懲。學校完善教職工獎懲制度,對潛心從教,教書育人,教育教學業績突出的教職工實施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對違反職業道德或學校規章制度,不安心工作的教職工進行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
第八條 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與舉措
(一)教師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
引領教師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加強學習,拓寬視野,更新知識;立德樹人,不斷增強教書育人的榮譽感和責任感;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教育教學質量,努力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知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二)教師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
1. 加強學習。堅持將政治理論學習與師德養成相結合,鼓勵教師終身學習、勤于學習、善于學習,鼓勵教師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創新教育實踐,大力進行教學改革。
2. 校本培訓。通過寒暑假的集中培訓、師徒結對、教師論壇、班主任培訓、青年教師培訓等形式的校本培訓,切實提高教師隊伍的專業素質和水平。
3.加強研討。通過聽評課、學生訪談、教師交流等形式,了解教師在教育教學和成長中的問題和困惑,進行集體研討、共同解決,實現教師的共同成長。
4.搭平臺。鼓勵教師參加全國、市區及各類教師培訓及比賽活動。借力市區級的各種活動,拓寬教師的視野,增長見識,提供機會,助力教師的成長。
5.常規管理。抓好教師的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強化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的管理,明確職責、提出具體要求、規范常規檢查、助力教師發展。
6.課題引領。通過開展課題研究、項目式學習的方式,建設學習型、研究型備課組、教研組等學習共同體,發揮集體研究、同伴互助、專家引領的作用,促進教師專業化成長。
第九條 學生的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等。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特困生可獲得相應的助學金。
(三)對于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表彰。
(四)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管理及教師教育教學提出意見,進行評議。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出訴訟。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主任與副主任由校長和德育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年級組長、學生發展中心主任、團委書記、保衛主任、班主任等組成。主要負責學生申訴事項的受理、調查和初審,并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報學生申訴委員會討論、研究和處理。
(七)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八) 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實施教育,并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第十條 學生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學校的規章制度和《中小學生守則》。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勤奮刻苦,完成學校規定的相關課程的學習任務,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有益身心發展的活動。
第十一條 加強學生教育工作
加強學生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導學生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弘揚民族精神,增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強公民意識、社會責任感和民主法治觀念,學習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觀點和方法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學會正確選擇人生發展道路的相關知識,具備自主、自立、自強的態度和能力,初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一)建立黨組織主導、校長負責、群團組織參與、家庭社會聯動的德育工作機制,有劃地培訓德育干部、班主任、各科教師和團干部,提高德育工作專業化水平。
(二)對學生進行理想信念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生態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三)堅持課堂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
(四)認真開展學生的品德評價,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建立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做好學生成長記錄,反映學生成長實際狀況。
第四章 學校內部治理機制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學校工作實行民主、科學決策,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十三條 黨總支的政治核心作用
加強和改善黨對學校工作的領導,學校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共產黨章程》建立中國共產黨委員會,黨委是黨在學校的戰斗堡壘,在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圍繞學校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中心工作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保證監督學校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堅定不移地貫徹以改革促發展、以發展求穩定、在發展中深化改革的工作方針,保證學校的安定團結與政治穩定。
(二)堅持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的原則。黨委要協助上級干部主管部門做好學校領導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學校黨組織要對校長提名的副校級以下(含)中層干部進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見,提交校務委員會討論。未經學校黨組織考察的人選,不能作為領導干部的候選人或任命對象。對校級領導干部(含后備干部)的使用,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應由上級黨組織任命、審批或備案。
黨委協助校長積極推進本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實行中層以上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黨的組織部門要負責審批競聘方案,加大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工作力度。
(三)參與學校重大問題決策。對涉及學校發展方向性、長遠性、全局性的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即“三重一大”)事項,按照重大問題決策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參與決策,保證決策的民主性與科學性。
(四)圍繞學校教育教學中心開展黨建工作,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抓好“雙培養”工作,把骨干教師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骨干教師。不斷提高黨員隊伍素質,充分發揮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增強黨的影響力和凝聚力。
(五)支持校長負責制的管理體制。學校的教學及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黨組織保證和監督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協同校長做好校園安全工作,協助校長辦好學校,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為完成學校各項任務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
(六)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和履行義務,實行校務公開,認真落實教代會職權,充分發揮教代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七)加強基層黨組織的自身建設。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三者有機結合,以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抵制腐朽思想侵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維護黨的干部隊伍的純潔。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大力營造濃厚的黨組織學習環境,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切實提高學習的針對性與實效性;使學校黨組織工作適應教育改革和時代發展的要求,為創建學習型學校起示范作用。
(八)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密切聯系群眾,凝聚學校各方面力量,發揮行政以及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廣泛開展爭創文明單位等活動,加強德育工作,建設校園文化,弘揚并培養偉大民族精神,形成優良校風。
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并確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專項經費,列入學校行政年度財務預算,確保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制的有效運行。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委員會作為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作用,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做好黨建帶團建工作。
(十)全面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學校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維護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以師生為本,為教師發展、學生成長搭建平臺,創造條件,讓師生生活在充滿激情和理想的校園中;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學生每天體育鍛煉和睡眠的時間,做到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
(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學生及監護人了解學生的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認真貫徹國家課程的相關標準,結合學校的學生培養目標,推進國家課程的校本化實施。
(六)積極建設“多元開放、自主選擇”的校本課程體系,加強課程建設,提升教師素養,改變教學方式,落實核心素養,推進教育改革。
(七)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八)重視校園安全,做好師生安全教育、校舍維護、周邊環境整治等工作;
第十六條 校長的權利
(一)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進行決策和統一指揮。
(二)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下達的編制和精簡效能的原則,決定學校內部機構和崗位的設置,提名聘任副校長和中層干部。提名或聘任副校長和中層干部,在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經黨組織考察,校務會議討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職數,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三)根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實行教師聘用合同制。制定學校內部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和措施在征求黨組織的意見后,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主管部門批準,由校長組織實施。
(四)根據國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制定學校的教學計劃,優化課程設置,確定教學進度,選用適合本校特點的教材,組織教學活動,對教師和學生進行考核評價。
(五)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工作成績顯著的教職工給予獎勵;對嚴重違紀,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教職工給予行政處分;對不勝任本職工作和拒絕接受工作調動、安排的教職工予以解聘或辭退;對教職工的重大獎勵或行政處分要聽取黨組織和工會的意見,并按有關規定,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劉)對財政撥款、學雜費留成、校辦產業和捐資助學等各項收入以及校舍設施、儀器設備,按照財務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合理支配使用。
(七)行使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校長的義務
(一)組織制定教師隊伍建設校本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準、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
(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和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學習教育理論,更新教育觀念,積極開展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把先進的教育理念貫穿于學校的全部活動之中。引導教師增強改革意識和創新意識,樹立新課程理念,在課堂教學中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遵循學生的認知規律,積極開展研究性學習,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學習,鼓勵合作學習,促進學生之間的相互交流和共同發展。
貫徹實施《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按照《中小學德育大綱(綱要)》和《北京市中小學德育整體化工作綱要》的要求,制定學校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學校德育骨干隊伍,增強學校全員德育意識,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化學校育人環境,構建全方位育人格局;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加強中華民族優良傳統、革命傳統教育和法制教育、道德品質教育,并貫穿于教育的全過程;主動適應新形勢要求,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特點,不斷改進德育工作方法,大力開展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通過課內外、校內外各種教育途徑,切實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認真貫徹《北京市中小學體育工作條例》和《北京市中小學衛生工作條例》,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增強學生體質。按照國家和北京市規定開設藝術課程,提高藝術教育質量;加強國防教育和科技教育,組織、建設、管理好文藝社團、體育運動隊、科技興趣小組以及勞動技術教育基地。提供必要的條件,確保有效開展教育活動。
認真執行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課程標準和課程計劃。遵循教學規律,深化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管理,開展教學研究;注重應用現代教育技術,不斷提高教學質量;重視實驗室、圖書館、各種專業教室的建設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深入挖掘、充分利用、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三)貫徹勤儉辦學原則,總務后勤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職工服務。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合理編制預算;加強校產管理,搞好校園環境建設;關心學生和教職工的生活,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待遇;確保校園安全與穩定;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活動。
積極支持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民主黨派按照各自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為他們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經費保障,發揮他們在辦學和育人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發揮學校教育的社會功能。積極參與社區教育活動,依靠當地社區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區教育活動的協調開展,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八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
學校在校長領導下建立學生發展中心、教師發展中心、信息中心、國際交流中心、后勤保障中心、安保中心等職能部門。
(一)學生發展中心由教導處、學生組和團委組成,負責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學籍管理、少先隊和共青團活動以及對學生進行德育常規管理等工作,在工作中堅持以生為本,服從和服務于學生的成長與發展。
(二)教師發展中心由人事部、教學和教科研部門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推進學校的課程改革和教學改革、教師的校本教研和教育科研以及執行教師的評聘獎懲的工作,在工作中堅持以教師發展為本,服務于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發展。
(三)信息中心負責學校信息化建設,保障學校信息系統的維護與運營,保障學校的信息安全。
(四)國際交流中心負責組織師生與國際友好校往來,拓展師生的國際視野,增進國際理解和交流能力,做好留學生的管理。
(五)后勤中心負責學校的校舍管理、基建、財務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
(六)安保中心負責校園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平安校園建設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工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工會章程》,在學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與學校行政緊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廣大教職工辦好學校落到實處。團結教育廣大會員群眾,努力把工會建成合格、模范職工之家。
(二)認真履行工會四大社會職能(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充分發揮工會組織是黨組織聯系群眾“橋梁、紐帶”的作用,協助黨政組織發動教職工積極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工會的特色和優勢,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三)負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組織工作,并貫徹執行教代會的協議,承擔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
(四)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學校黨政部門貫徹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法規、法令,并及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配合學校黨政部門做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抓先進工作者的推薦工作,做好先進事跡、典型經驗推廣工作。?
(六)關心教職工業余文化生活,發揮工會宣傳陣地和活動室的作用,積極組織和開展有益于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和校園文化的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健康保護工作。?
(七)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履行好監督職能,為搞好學校校務公開發揮積極的作用。?
(八)協同行政部門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教職工勞動安全保護工作。?
(九)開展女教職工工作,提高廣大女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十)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健全工會各級機構,遵守和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和會議制度及工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十一)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工會的主持下,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經選舉產生,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共青團
共青團是黨聯系青少年的橋梁和紐帶,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以團組織為核心和紐帶,以學生會為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主體組織,以學生社團及相關學生組織為外圍手臂延伸,確立共青團在各類學生組織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一)實現團委書記崗位專設,按學校中層正職干部配備和管理,教師團干部的考核以共青團工作為主要內容,專任團干部任職年限等同于擔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
(二)根據團章要求,嚴格發展團員制度,加強團組織的自身建設,建立健全“三會一課”的制度。加強團籍注冊,團費收繳的管理監督。
(三)積極招募青年志愿者,組織青年志愿者大力開展志愿活動和校園社區服務為主要形式的社會實踐。
(四)要根據團章規定,加強對校學生會組織的工作指導,認真指導學生會組織圍繞校黨政工作中心努力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學生會組織在學生中的領頭作用
(五)每年召開校級團的代表大會,充分發揮團學組織參與學校治理的主體作用。團代表經各支部民主選舉產生。團代表在各方面表現良好,能起到團員的模范帶頭作用,能代表本支部團員的意志。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申訴委員會,受理師生的申訴。申訴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校工會、教師發展中心、學生發展中心、人力資源中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教職工代表、法律顧問等組成。主要負責師生申訴事項的受理、調查和初審,并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報學校申訴委員會討論、研究和處理。
申訴處理委員會接到申訴材料后,收到申請書5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也應通知申訴人不予以受理,并說明理由,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根據北京市崗位設置相關政策和海淀區教育委員會核定的編制數額以及崗位任職條件等聘用人員。
第二十四條 學校堅持戰略管理,每三年制訂一輪學校自主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自評機制,堅持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施制度管理,依法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規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評價性制度和獎懲性制度;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實施依法治校。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施民主管理,定期實行校務公開,章程及其相關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工作應在民主程序內進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行政會議制度,學校的“三重一大”問題應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召集校務會議,經共同討論研究,形成決策意見。
第五章 教育教學與科研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學校課程,形成學校校本課程體系,為社會、家庭和學生提供高質量的課程服務。
第二十九條 加強教學管理,注重實踐研究,提高育人質量。
(一)堅持隨堂聽課檢查監督制度、日常質量監控制度、教學評比制度、教研組評優制度,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
(二)以學習科學的理念指導課堂教學改革,推進“友善用腦”課堂教學,提升課堂教學質量。
(三)改革考試制度,嚴格按海淀區教委要求,組織各科考試及考查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教學及各種體育活動增強全體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
(一)學校通過各種途徑切實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茖W、合理、有序地安排必修課、選修課和陽光體育等課程。
(二)面向全體學生積極推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競賽和體育社團活動,并參與市區各類體育比賽,培養學生體育鍛煉的習慣。
第三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美育工作的法規規章,按課程計劃開設音樂課、美術課,開展課外藝術活動,培養健康的審美情趣。
(一)學校美育課程建設要以藝術課程為主體,各學科相互滲透融合,重視美育基礎知識學習,增強課程綜合性,加強實踐活動環節。
(二)要以審美和人文素養培養為核心,以創新能力培育為重點。激發學生藝術興趣,傳授必備的基礎知識與技能,幫助學生形成一兩項藝術特長和愛好,豐富學生的審美體驗,開闊學生的人文視野。
(三)開設豐富優質的美育課程。在開設音樂、美術課程的基礎上,增設管樂、舞蹈、陶藝、書法、工藝美術等特色課程課程。
(四)加強管樂、旗舞、舞蹈、合唱、書法、美術等藝術社團的建設,積極參加市區級各類比賽。
(五)加強美育的滲透與融合。將美育貫穿在學校教育的全過程各方面,滲透在各個學科之中,與各學科教學和社會實踐活動相結合。
(六)注重校園文化環境的育人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教室、走廊、宣傳欄等,營造格調高雅、富有美感、充滿朝氣的校園文化環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
第三十二條 教育科研工作 學校教科研室是學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機構,受學校校長的直接領導,業務上接受上級教育科研部門的管理和指導。
學校教育科研工作堅持以科研興教、科研興校為目標,以校本課程建設、校本課題研究為抓手,以有利于開展課堂教學研究,有利于提高辦學質量、規范辦學,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推動學校的課程改革,有利于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工作宗旨。以“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立足教育教學實際,服務教育教學實踐”為原則,開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
學校學科教研室組織本教研室教師落實教學常規工作,開展教科研活動,提升教師專業能力。積極探索適合學生成長的教育教學模式,科學運用和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六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以家庭為基礎、學校為主體、社會為平臺,三者有機組合,建立家長委員會,構建社區、家庭參與學校管理的組織形式、努力構建“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共同營造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三十三條 充分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動權,學校每年以各種活動為契機,舉辦學校開放日,舉辦家庭教育系列專題講座,加強對家長的培養。教師和家長交流學生信息,探討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藝術,增強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設立三級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年級、班級的教育管理,為學校發展出謀劃策,配合學校深化教學改革,強化學生素質教育,溝通學校與家庭、學生、老師和家長之間的聯系。
(一)學校在全面認真調查的基礎上提名候選人,采用等額選舉的方法,實行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家委會委員。家委會委員任期一年,每學年適當改選。
(二)家長委員會具體工作:
1.關心和扶持學校教育事業發展,支持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聽取學校工作安排,監督學校的工作。
2.有計劃地參與學校的重要活動,積極提供教育基地、社會實踐基地等課外活動基地,積極提出教育、教學等合理化建議。
3.適時適度參與學校管理,為改善辦學條件提出合理化建議,組織家長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幫助,協助學校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4.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家長對學校教育的需求,并通過健康有效的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議,讓學校能夠及時了解家長的心聲。協助調解學校、班級、家長之間的關系。向社會傳遞信息,做好學校宣傳工作,擴大學校的影響和知名度,促進社會逐步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
第三十五條 學校要多方面爭取社區群眾和社會力量的支持,優化育人環境。學校積極動用社區力量,聘請專家和先進人物到校開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充分發揮志愿者、校外輔導員等作用。組織學生到社會中參與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切實創造社會育人、活動育人的良好環境。
第三十六條 學校開通校長信箱,協調家庭與學校的關系,廣泛聽取家長意見,接受家長監督,贏得家長支持和理解,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 依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資金支出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控制資金使用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三十八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單位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三十九條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由學校主管財務的校長統一管理。學校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嚴格按照區財政局預算批復的支出范圍和開支標準及學校有關經費支出規定執行。學校經費來源為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重大資金使用情況向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報。
第四十條 學校內部審計工作在學校校長的直接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和本校有關規章制度,對本校財務計劃及單位的預算和決算、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固定資產和材料的購置、管理和使用、基建、維修工程預決算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對學校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政府審計機關及區教委審計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這個內審我們學校有嗎?)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切實關心教職工的生活,嚴格執行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教職工在職稱、醫療、離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規定,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制定和實施校內獎勵性績效工作分配方案,在保證學校發展的同時,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標準和分配原則,力所能及地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這塊這該是人事的職責)
第四十二條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向學生亂收費,即時收取,即時上繳,由財務部門統一收取。
第四十三條 學校依法接受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 學??倓詹块T通過校舍、財產的管理和維護,充分發揮內部設施、設備的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條 資產管理員在學??倓詹块T的領導下,負責學校資產的管理、入賬、處置、報廢等工作,教育教學的主要設施更新由學校行政會討論,并上交海淀區教委審批后按規定的流程進行辦理。
第四十六條 教育教學的主要設施更新由學校行政會提議,由教代會討論通過,并上交海淀區教委審批后進行辦理。
第八章 章程的修訂與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是本校運行的基本規范,校內其他規章依據本章程制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校內其他規定,以本章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其他上位法規、政策、規定相抵觸之處,一律以后者為準。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行政會通過,并經海淀區教育委員會核準備案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條 本章程由校務會負責解釋。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會通過,并經海淀區教育委員會核準備案之后公布并實施。
第五十一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依法行使法律權利,充分履行法律義務。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學校治理中的作用。
第五十二條 學校接受海淀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學校辦學的政府監督。學校接受審計機構的審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十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形成校長、食品安全主管領導、食品安全管理員的三級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食堂食品采購、加工、制售的操作流程,切實保障師生的飲食安全。
(本章程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北蜂窩中路6號
郵編:100053
招生電話:010-63269351 63269986
招聘電話:010-63462774 63269351